产品简介
VIM是一款全球移动支付工具,它和互联网金融(如P2P)等等工具的本质区别就是:不需要用户投资一分钱,你只需要使用VIM进行消费支付即可。用户在消费付款的时候,可以选择现金支付,POS机刷卡,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也可以选择VIM支付,在支付方面都是一样的,但是只有VIM可以从真正意义上让花出去的钱通过积分再返还回来!
VIM是一款全球移动支付工具, 它和互联网金融 (如P2P) 等等工具的本质区别就是: 不需要用户投资 一分钱, 你只需要使用VIM进行消费支付即可。 用户在消费付款的时候, 可以选择现金支付, POS机刷卡 , 支付宝支付, 微信支付, 也可以选择VIM支付, 在支付方面都是一样的, 但是只有VIM可以从真正 意义上让花出去的钱通过积分再返还回来!
VIM是一款全球移动支付工具,它和互联网金融(如P2P)等等工具的本质区别就是:不需要用户投资一分钱,你只需要使用VIM进行消费支付即可。用户在消费付款的时候,可以选择现金支付,POS机刷卡,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也可以选择VIM支付,在支付方面都是一样的,但是只有VIM可以从真正意义上让花出去的钱通过积分再返还回来!
联系我们
官方邮箱:
support@vim.technology
商城邮箱:
shop@vim.technology
© 2019 VIM TECHNOLOGY | All Rights Reserved
[:en]
[:zh]
[:]
[:zh]
VIM供应商商城服务条款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VIM供应商商城依据以下条件和条款提供您所享有的服务。
欢迎阅读VIM供应商商城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VIM供应商商城网站、其关系企业及子公司(个别及统称为【VIM】)中进行贸易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1. 接受条款
进入VIM供应商商城网站即表示您同意与VIM供应商商城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条款】约束。VIM供应商商城可随时修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VIM供应商商城将在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则可立即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VIM供应商商城网站的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应在第一次登录后仔细阅读修订后的【条款】,并有权选择停止继续使用【服务】;一旦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您与VIM供应商商城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2. 服务使用对象
【服务】仅供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然人或公司)。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相应后果,且VIM供应商商城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注销您的账户。
3. 收费
3.1 VIM供应商商城平台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VIM供应商商城平台明示的收费业务外,VIM供应商商城向您提供的服务目前是免费的。如未来VIM供应商商城向您收取合理费用,VIM供应商商城会采取合理途径并提前通过法定程序以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3.2 您因进行交易、向VIM供应商商城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VIM供应商商城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自行承担。
3.3 本公司在受理任何收费业务时,仅支持对USDT交易是通过第三方交易渠道处理的,这些交易渠道接受的钱包类型可能会因您所在的司法管辖区而异。
4. 您的资料和供买卖的物品
【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交易或列举物品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本公司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您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而本公司仅作为您在网上发布和刊登【您的资料】的被动渠道。但是,倘若本公司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本公司承担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本公司失去本公司的互联网服务VIM供应商商城或其他VIM供应商商城的服务,或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登录登录网站,则本公司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本公司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您特此保证,您对提交给VIM供应商商城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您确认,VIM供应商商城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您提交给本公司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对享有【服务】的其他用户使用【您的资料】,本公司也不必负责。
4.1 注册义务
如您在VIM供应商商城网站注册,您同意:
a) 根据VIM供应商商城网站提供关于您或贵公司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您需确认您提供的资料没有任何可能引人误解的陈述和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公司营业执照、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VIM供应商商城将通过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影响您在VIM供应商商城的权利义务,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b) 收集联系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执行VIM供应商商城网的服务条款,更便捷地为您提供VIM供应商商城的【服务】,以便潜在的合作伙伴或者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促成贸易合作机会的达成,或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c) 倘若您没有履行前述义务,或VIM供应商商城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没有履行前述义务,VIM供应商商城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将来对【服务】(或其任何部份)以任何形式使用。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VIM供应商商城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4.2 信息收集处理
在本公司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我们严格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对用户的相关信息保密。除非用户许可或法律需要,VIM供应商商城网不会泄露用户信息。符合下列情形的,VIM供应商商城网有权善意提供用户相关信息:
a) 您授权或同意披露的;
b) 执行VIM供应商商城服务条款的需要;
c) 保护VIM供应商商城、其他用户和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或个人安全;
d) 与第三方合作、为用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时,但该第三方在合作结束后会被立即禁止访问有关信息;
e) 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VIM供应商商城网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5. 关于您的资料的规则
您同意,【您的资料】和您展示在VIM供应商商城网站上交易的任何【货物】(泛指一切可供依法交易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以各种形态存在的某种具体的物品等等)。
a) 不会有欺诈成份,与售卖伪造或盗窃无涉;
b) 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对该物品、资料享有的物权,或知识产权,或隐私权、名誉权;
c)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出口管理、贸易配额、保护消费者、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d) 不会含有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e) 不会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f) 不会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g) 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连接,或包含对下述各项货物或服务的描述:
i) 本协议项下禁止的货物或服务;或
ii) 您无权连接或包含的货物或服务。此外,您同意不会:
h) 在与任何连锁信件、大量胡乱邮寄的电子邮件、滥发电子邮件或任何复制或多余的信息有关的方面使用【服务】;
i) 未经其他人士同意,利用【服务】收集其他人士的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资料;或
j) 利用【服务】制作虚假的电子邮件地址,或以其他形式试图在发送人的身份或信息的来源方面误导其他人士。
5.1 被禁止物品
您不得在本公司网站公布或通过本公司网站买卖:
a) 可能使本公司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的任何物品;或
b) VIM供应商商城认为应禁止或不适合通过本网站买卖的任何物品。
5.2 信息侵权争议解决
您在此承诺,您对自己在本网站上提供的任何信息,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本网站对此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您提供的信息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本网站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本网站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认为本网站上的任何人的注册信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应该立即通过发送邮件至shop@vim.technology形式通知我网站侵权的具体信息、侵权方式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便我网站对该信息采取删除等相应处理措施。
6. 您授予本公司的许可使用权
您授予本公司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本公司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执行和展示"您的资料"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您的资料"纳入其他作品内。您明确理解和同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VIM供应商商城有权在不发出书面通知且不影响您公司产品正常展示的情况下,在您的商铺内推荐本网站相关行业的产品。
7. 隐私
尽管有第6条所规定的许可使用权,VIM供应商商城将仅根据本公司的隐私声明使用【您的资料】。本公司隐私声明的全部条款属于本协议的一部份,因此,您必须仔细阅读。请注意,您一旦自愿地在VIM供应商商城交易地点披露【您的资料】,该等资料即可能被其他人士获取和使用。
8. 交易程序
8.1 添加产品描述条目
产品描述是由您提供的在VIM供应商商城网站上展示的文字描述、图画和/或照片,可以是
a) 对您拥有而您希望出售的产品的描述;或
b) 对您正寻找的产品的描述。您可在VIM供应商商城网站发布任一类产品描述,或两种类型同时发布,条件是,您必须将该等产品描述归入正确的类目内。
c) 未经合法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严禁在本网站展示产品图片。任何未经授权便在本网站上使用该图片都可能违反国际法,商标法,隐私权法,通讯、通信等法律法规。 VIM供应商商城网站不对产品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8.2 处理交易争议
本公司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您与一名或一名以上用户,或与您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其服务的第三者服务VIM供应商商城发生争议,您免除VIM供应商商城 (及本公司代理人和雇员) 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任何 (实际和后果性的) 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此外,VIM供应商商城网有权接受并处理您与其他会员或第三方间因使用VIM供应商商城网或产品权利瑕疵而产生的纠纷、争议及投诉,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您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您有义务在收到VIM供应商商城网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资料,配合纠纷、争议及投诉的情况了解与处理,否则VIM供应商商城网有权单方面独立判断其他会员或第三方对您的投诉及(或)偿付要求是否成立,做出对您不利的处理结果。若VIM供应商商城网判断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赔偿要求成立,则您应及时进行偿付,同时VIM供应商商城网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您的相关VIM供应商商城网服务或者拒绝您以任何形式使用VIM供应商商城网。VIM供应商商城网不对因此给您造成的服务减少等承担任何责任。
8.3 运用常识
本公司不能亦不试图对其他用户通过【服务】提供的资料进行控制。就其本质而言,其他用户的资料,可能是令人反感的、有害的或不准确的,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带有错误的标识说明或以欺诈方式加上标识说明。本公司希望您在使用本公司网站时,小心谨慎并运用常识。
9. 交易系统
9.1 不得操纵交易
您同意不利用同伙(下属的客户或第三方),操纵与另一交易方所进行的商业谈判的结果。
9.2 系统完整性
您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VIM供应商商城网站的正常运作或正在本公司网站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您不得采取对任何将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庞大负载加诸本公司网络结构的行动。
9.3 反馈
您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信息反馈系统的完整性的行动,诸如: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您本身留下正面反馈;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其他用户留下负面反馈(反馈数据轰炸);或在用户未能履行交易范围以外的某些行动时,留下负面的反馈(反馈恶意强加)。
10. 终止或访问限制
a) 您同意,在VIM供应商商城未向您收费的情况下,VIM供应商商城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VIM供应商商城认为您已违反条款规定,或您以不符合条款规定的方式行事,或您在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未以您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站)终止您的【服务】密码、账户(或其任何部份)或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和丢弃您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 【您的资料】。
b) 您同意,在VIM供应商商城向您收费的情况下,VIM供应商商城应基于合理的怀疑且经电子邮件通知的情况下实施上述终止服务的行为。VIM供应商商城同时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
c) 您同意,根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终止您使用【服务】之措施可在不发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实施,并承认和同意,VIM供应商商城可立即使您的账户无效,或撤销您的账户以及在您的账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和/或禁止您进一步接入该等档案或【服务】。账号终止后,VIM供应商商城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账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此外,
d) 您同意,VIM供应商商城不会就终止您接入【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第12、13和14各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1. 违反规则的处理
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本公司可立即发出警告,暂时中止、永久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删除您的任何现有产品信息,以及您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其他资料:
a) 您违反本协议;
b) 本公司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资料;或
c) 本公司相信您的行为可能会使您、本公司用户或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网站提供服务的第三者服务VIM供应商商城发生任何法律责任。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倘若发现您从事涉及本公司网站的诈骗活动,VIM供应商商城可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
您同意,如果本网站接到任何人关于您所提供的您的或您的产品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书面通知,或本网站有理由认为您提供的您的信息或产品信息可能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人商标权、域名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侵犯,本网站可向您发出警告,并暂时中止对您的服务,您在接到警告后,可以通过向我们提供您信息合法的相关材料,或者通过变更您可能侵权的信息的方式,向本网申请恢复对您的服务。本网站审查您提供的材料或审查您提交的变更信息后,如认为该信息不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将恢复对您提供服务。本网站不承担任何由此对您暂停服务或删除信息给您带来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一切损失。
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VIM供应商商城免责。
12. 服务【按现状】提供
本公司会尽一切努力使您在使用VIM供应商商城网站的过程中得到乐趣。遗憾的是,本公司不能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为此,您明确理解和同意,您使用【服务】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服务】以【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基础提供。VIM供应商商城明确声明不作出任何种类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和无侵权行为等方面的保证。VIM供应商商城对下述内容不作保证:
a) 【服务】会符合您的要求;
b) 【服务】不会中断,且适时、安全和不带任何错误;
c) 通过使用【服务】而可能获取的结果将是准确或可信赖的;及
d) 您通过【服务】而购买或获取的任何产品、服务、资料或其他材料的质量将符合您的预期。通过使用【服务】而下载或以其他形式获取任何材料是由您自行全权决定进行的,且与此有关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对于因您下载任何该等材料而发生的您的电脑系统的任何损毁或任何数据损失,您将自行承担责任。您从VIM供应商商城或通过或从【服务】获取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意见或资料,均不产生未在本协议内明确载明的任何保证。
13. 责任范围
您明确理解和同意,VIM供应商商城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VIM供应商商城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a) 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
b) 因通过或从【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货物、样品、数据、资料或服务,或通过或从【服务】接收任何信息或缔结任何交易所产生的获取替代货物和服务的费用;
c) 未经批准接入或更改您的传输资料或数据;
d) 任何第三者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或
e) 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包括疏忽。
14. 赔偿
您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文件,或因您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第三方对VIM供应商商城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包括司法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您必须赔偿给VIM供应商商城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职员、代理人,使其等免遭损失。
15. 遵守法律
15.1 您应遵守与您使用【服务】,以及与您竞买、购买和销售任何物品以及提供商贸信息有关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a) 对于在VIM供应商商城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在VIM供应商商城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b)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c)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6. 无代理关系
您与VIM供应商商城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用与被雇用或特许权授予与被授予关系。
17. 链接
【服务】或第三者均可提供与其他万维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由于VIM供应商商城并不控制该等网站和资源,您承认并同意,VIM供应商商城并不对该等外在网站或资源的可用性负责,且不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上或可从该等网站或资源获取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也不对其等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于任何因使用或信赖从此类网站或资源上获取的此类内容、宣传、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而造成(或声称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VIM供应商商城均不承担责任。
18. 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地址为 shop@vim.technology,或 (就您而言) 发送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VIM供应商商城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 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
19. 不可抗力
对于因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公司延迟或未能履约的,VIM供应商商城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20. 转让
VIM供应商商城转让本协议无需经您同意。[:]
[:zh]
VIM供应商商城隐私声明
VIM供应商商城以本《VIM供应商商城隐私声明》声明对访问者隐私保护的许诺,以下文字公开我站对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情况。本站的隐私声明正在不断改进中,随着我站服务范围的扩大,我们会随时更新我们的隐私声明。我们欢迎您随时回来查看本声明,您也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shop@vim.technology反馈您的意见。
本隐私声明的全部条款属于VIM供应商商城服务条款协议的一部分,在同意该协议之时,您已经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声明来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 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没有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不得创建自己的用户账号。如您为未成年人,建议您请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并在征得您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我们的服务或向我们提供信息。对于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共享、转让或披露此信息。
2. 登录名和密码
当您打算注册成会员后,我们要求您选择一个登录名和密码。您只能通过您的密码来使用您的账号。如果您泄漏了密码,您可能会丢失您的个人识别信息,并且可能出现对您不利的后果。因此,无论任何原因危及您的密码安全,您应该立即通过shop@vim.technology和我们取得联系。
3. 注册信息
当您在注册为会员时,我们要求您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信息要求提供您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另外,您还被要求提供您的公司地址、营业执照、电话号码和贵公司的服务和产品的简短说明。您还有权选择来填写附加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您公司所在的省份和城市、邮政编码、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我们通过注册信息来获得会员的统计资料。我们可能会通过手机短信、邮件来通知您这些新的服务和机会。
4. 信息的披露和使用
我们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和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为方便您使用VIM供应商商城服务及VIM供应商商城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以下称【其他服务】);
(i) 您同意并授权VIM供应商商城将您的个人信息传递给您同时接受其他服务的VIM供应商商城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从为您提供其他服务的VIM供应商商城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获取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对您及(或)您的公司的身份和交易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并以VIM供应商商城判断合理的目的和用途将该综合统计向广告主披露。但是,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不会向这些机构披露任何可能用以识别用户的个人身份的资料,但从用户的用户名或其它可披露资料分析得出的资料不受此限。
(ii) 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用于识别和(或)确认您的身份,或解决争议,或有助于确保网站安全、限制欺诈、非法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以执行我们的服务协议。
(iii) 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保护您的生命、财产之安全或为防止严重侵害他人之合法权益或为公共利益之需要。
(iv) 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改进我们的服务,并使我们的服务更能符合您的要求,从而使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得到更好的使用体验。
(v) 您同意我们利用您的个人信息与您联络,并向您提供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如:介绍、推销产品、服务、促销优惠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商业性短信息等,您接受【VIM供应商商城服务条款】和本【VIM供应商商城隐私声明】即为明示同意收取这些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接收前述信息,可以通过VIM供应商商城提供的方式进行退订。
我们的网站公布了用户提交的商业机会和报价,而其他用户可以查询这些报价和商业机会。当我们被法律强制或依照政府或依权利人因识别涉嫌侵权行为人的要求而提供您的信息时,我们将善意地披露您的资料。
5. 信息的存储和交换
所收集的用户信息和资料将保存在VIM供应商商城及(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
6. 外部链接
本站含有到其他网站的链接,VIM供应商商城对那些网站的隐私保护措施不负任何责任。我们可能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增加商业伙伴或共用品牌的网站。
7. 公开的交易信息
您提供发布的供贸易的物品信息或报价将被显示在公共区域,对任何用户来说是公开的。请注意所有在这些场所公开的信息会成为公共信息,请您在决定公布您的个人信息前仔细考虑。
8. 安全
我们网站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来确保我们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我们有这些安全措施,但仍然可能无法避免人为无法防御的情况,例如服务器硬件损坏、遭受他人恶意攻击等。
9. 修改您的资料
您成功登录VIM修改或者更新您的个人信息、密码等资料。
10. 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隐私声明或VIM供应商商城的隐私保护措施以及您在使用中的问题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发送邮件至shop@vim.technology和我们联系。[:]
[:zh]
VIM供应商商城禁止和限制物品政策
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建议的项目符合所有法律,并允许在销售平台上列出项目之前根据VIM供应商商城条款和政策进行销售。为了方便供应商,VIM供应商商城在下面提供了关于VIM供应商商城不允许销售的禁止和限制物品的非详尽指南。VIM供应商商城将在必要时更新本指南。请定期访问此页面以获取更新。
禁止和限制项目清单:
一. 动物和野生动植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物);
二. 文物和古物 ;
三. 假币和邮票 ;
四. 股票和其他证券;
五. 彩票;
六. 任何形式的发票,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
七. 消费卡、信用卡和借记卡 ;
八. 工商局、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政府或警察相关物品,如领花,肩章、徽章、帽子、制服等专用配饰;
九. 伪造任何形式的政府文件和商城信息,如身份证、档案、各类介绍信、学历证书、钱币、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或文件、执照和许可证等;
十. 尚未在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注册的电信设备,以及电子监视设备和其他类似电子设备,如有线电视解扰器、雷达扫描仪、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窃听设备和电话窃听设备;
十一. 货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货币
十二. 药物(处方药或非处方药),类药物和相关的副作用
十三 农药
十四. 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料,制毒的书籍
十五. 禁止食品:为了用户的安全,供应商不得在我们的网站上列出以下食品和食品相关商品:
~包含药物声明的清单 - 即声称该物品旨在用于诊断,治愈,缓解,治疗或预防人类和/或动物的疾病,避孕,诱导麻醉或以其他方式预防或干扰正常生理功能的操作,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的,以及是否通过终止,减少或推迟,或增加或加速该功能的操作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例如,药物、隐形眼镜、贴错标签的膳食补充剂) ;
~ 有毒食品 - 含有超过允许比例的任何违禁物质或物质的食品,掺假食品,在销售交易性质时未通知买方;
~ 非巴氏杀菌乳制品;
~ 野生蘑菇;
~ 何其他危害人类健康的食品;
十六. 不属于上述禁用食品类别的食品必须遵守以下最低标准和准则:
~ 到期日 - 所有食品必须清楚,正确地标明过期或“使用日期”。不得列出过期食品;
~ 密封容器 - 本网站上销售的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应包装或密封,以确保买方能够识别篡改或缺陷的证据;
~ 易腐食品 - 列出易腐物品的供应商应在物品描述中清楚地标明他们将采取的步骤,以确保货物妥善包装;
十七. 禁运货物;
十八. 枪支、胡椒喷雾、复制品和电击枪等武器;
十九. 人体部位或遗体;
二十. 心理咨询、医药咨询商品信息;
二十一. 黄色淫秽商品信息、性服务、煽动或叛国的材料;
二十二. 可能侵权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品,假冒商品以及可能违反第三方的某些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项目的未经授权的副本的项目;
二十三. 非商品类业务如:服务业类型
二十四. 赌具、如吃老虎机,透视麻将,透视扑克等;
二十五. 召回的物品重复销售;
二十六. 烟草或雪茄类制品、包括烟丝和烟纸加工成成品烟的烟草专用机械,但不限于电动香烟;
二十七. 不符合销售和/或交付国家适用法律的出版物,书籍,电影,视频和/或视频游戏;
二十八. 被盗物品;
二十九. 标签错误的商品;
三十. 成人用品/情趣用品;
三十一. 保险类型,如健康保险、车险、寿险、财产险等。
三十二. 充值类商品,如话费充值、油卡充值、代缴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固话宽带费等。
三十三. 理财类型,如国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类产品、p2p理财等;
三十四. 二手数码;
三十五. 旅行配套;
以及在用户和/或供应商的管辖范围内非法或限制的任何其他物品,或以其他方式鼓励非法或受限制的活动。VIM供应商商城将保留一切最终决定权如“停止、取消或以其他方式並依法处理您的商店资格”。
在使用VIM供应商商城各项产品或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商城禁止和限制物品政策,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一旦您开始使用VIM供应商商城各项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政策。如果有任何的疑问和咨询,欢迎致信到VIM 供应商商城邮箱 shop@vim.technology与我们联系。[:]
[:zh]
VIM供应商商城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欢迎阅读VIM供应商商城争议处理规则(下称【本规则】)。本规则阐述之争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VIM供应商商城网站、其关系企业及子公司(个别及统称为【VIM】)为规范合同争议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合同争议,保护VIM供应商商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VIM供应商商城争议处理规则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如买家或供应商双方已自行联络、协调后仍无结果,任一方直接向VIM投诉,VIM将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最终结果请买家或供应商尊重其决定。
第三条
买卖双方在VIM上交易发生合同争议,适用本规则规定。
第二节 定义
第四条 破损
是指商品的一般性损伤,经简单修复后仍可恢复全部使用功能或不影响核心功能的使用,买家可以先联系供应商协调如何处理。
第五条 退货
是指买家收到货品检查后决定退货,请买家联系供应商协调如何处理。
第六条 退款
是指买家联系供应商后经过双方讨论,供应商决定退款。这将会由供应商自行点击退款。一旦点击退款,金额将会自动返回买家户口。
第七条 损毁
是指商品严重受损,无法予以修复或修复后其核心功能已不具有使用价值。修复成本接近商品价值的,亦视为损毁。买家必须先联系供应商,然后将会由供应商决定退款还是重新发货,最终结果将会是由双方协调后的结论。
第八条 等待付款
是指买家决定购买商品点击结账后,但是未付款。买家需在10分钟内完成交易,否者将会视为取消交易。
第九条 已付款
是指订单状态显示“已付款”,买家已完成付款动作,等待供应商确认订单或者拒绝订单。
第十条 已发货
是指供应商已经确认订单,订单发货中。买家将可以在订单内容中查询到货期日期以及物流公司。
第十一条 已收货
是指买家如果已经收到商品而且确认商品无误后,点击已收件。
第十二条 质量问题
是指供应商所出售的商品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VIM品质类相关规则要求的情形。
第十三条 描述不当
是指实物商品或服务,或经VIM官方抽检、排查到的商品存在与供应商描述不相符,或供应商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等情形,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商品表面不一致
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交易商品存在破损、少件、空包等情形。
第十五条 假冒商品
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盗版商品。
第二章 争议受理
第一节 受理期限
第十六条
买家应当在VIM规定的时限内争取自身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买家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十八条
被行政机关认定的假冒商品或禁售商品,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十九条
买家未在VIM规定的时限内争取自身的权利,但能够提供凭证证实商品存在品质等相关问题的,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第二节 受理范围
第二十条
VIM有权不予受理如果买卖任一方未自行联络协调,而直接找VIM供应商商城。如果双方协调后无法继续沟通,任一方可联系VIM供应商商城并且得诉说所有的事项,VIM相关部门会审核争议的事项而决定接纳或者拒绝受理。
第二十一条
VIM相关人员将会受理买卖双方在平台上交易产生的争议处理申请:
(一)买家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争取自身的权利。
(二)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的。
(三)交易订单显示的商品或服务与买卖双方约定的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的,因该实
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产生争议的。
(四)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供应商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的。
(五)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成功的。
(六)除VIM规则规定的情形外,买家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的。
第三章 争议处理
第一节 通用规则
第二十二条
争议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内容进行举证。本规则未有规定或VIM发现双方的交易或一方账号显著异常的,VIM将视双方实际情形作出举证责任分配。
第二十三条
买卖双方应当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VIM将依照普通人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依据该等证据作出纠纷责任的归属认定及纠纷调处的结论。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对出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未予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的,买家有权拒签或要求退货。
第二十五条
买卖双方就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VIM将按照供应商商品信息表述条款和/或交易习惯予以确定,若仍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的,VIM将视双方实际情形作出责任改归属哪一方。
第二十六条
买卖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但一方否认的,主张协议无效的一方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说明外,供应商同意退货协议但无确切证据证明供应商有责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风险、损毁、灭失风险该由买家承担。若供应商在同意退货协议时附有合理条件的,买家退货应当符合该条件。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交付买家的商品存在大量且严重劣质、大量货不对板情形的。如果双方协调后仍没有结果,经VIM综合判断,有理由认为供应商无履行合同之意图的,则视为供应商拒绝履约,交易支持退款买家,商品由供应商自行和买家协商处置。
第二十九条
VIM应买卖双方对争议调处的需求以及为查明交易事实需要,必要时将向交易涉及的第三方就争议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据此作为交易调处结论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
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的,在交易未成功前,做退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表述的对买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内容应当显著,且不得低于VIM规则的要求,同时不存在免除供应商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买家责任、排除买家主要权利等内容,否则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出售的商品被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VIM供应商商城抽检或排查确认系描述不当、质量不合格应当召回的,供应商需主动并及时发起召回,交易支持退货退款。供应商对商品批次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第三十三条
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退货前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退货,该自行和供应商联络先协调如何处理。
第二节 发货规范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的“发货”,具体按如下情形认定:
(一)物流公司官网系统内有记录时间的,以该时间为准。
(二)尚不具有系统记录条件的物流公司,按其提供承运面单上填写的日期和供应商“点击发货”的日期相较,取晚
者。
第三十五条
供应商应当在VIM规则规定或与买家约定的发货时间内予以发货(至少3个工作天)。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对每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交易订单(非购物车合并付款的订单)应予单独发货,除特殊情形外。若未征得买家同意,不得合并成一个包裹发货。否则,买家签收后主张商品少件的,由供应商负举证义务。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超过约定的发货时间或买家申请退款时尚未发货的,供应商应当在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供应商应当将商品送达至买家订单收货地址并交由收件人本人签收,需买家至指定地点提取的,应当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本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特定的承运人运送商品的,供应商应按照承诺或约定履行。否则,非包邮订单且买家已签收商品的,可要求供应商退还买家已支付的运费。
第四十条
买家如需自行支付运费的,供应商应事先明确承运人和运费事宜,并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违反发货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商品或拒收商品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商品损毁或灭失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交易作退款处理。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违反“发货规范”,除本规则另有说明外,支持买家退货退款。
第四十三条
供应商违反“发货规范”但买家已实际使用商品或点击“确认收货”的,买家以供应商违反发货规范为由而主张退货退款的,应当和供应商协商一致,否则VIM将不予支持。因供应商的不正当行为诱使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
第三节 签收规范
第四十四条
买家需确保订单中填写的收件信息真实、详细、准确、有效。对收件信息中任一要素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供应商同意。买家提供的收件信息错误导致未收到商品的,由买家承担该责任限度内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五条
买家要求变更收件信息,供应商同意后实际未变更成功,商品仍按变更前的收件信息被签收。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的,经VIM判断若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收件信息和买家无显著关联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由供应商承担商品相应风险。
第四十六条
供应商发货或买家退货后,收件人应当亲自签收商品,也可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指示承运人将商品置于收件人指定的地点。收件人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承运人已按收件人的指示将商品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第四十七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收件人应当在承运人交付商品时,就商品表面是否一致进行当场检视。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检视期限和(或)检视方式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八条
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无理由退货且性质不适宜拒签的商品,商品返回后供应商予以拒签的,交易支持把金额转给供应商,由买家负责召回商品并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若供应商已签收商品,供应商可选择退款或将商品再次发回买家,发回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买家承担,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发回的,则交易支持把金额转给供应商。供应商发回商品的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四十九条
收件人当场检验,若发现商品表面不一致,可予以拍照并拒签,若交易系供应商发货的,则支持退款买家;若交易系买家原因退货的,则支持把金额转给供应商,商品相关风险由相对方承担。
第五十条
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或供应商主张未收到买家退货的,由相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无效的,支持退款买家或照常把金额转给供应商。
第四节 退货、换货规范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应对自行提供给买家的退货地址确保正确,交易达成退货协议后,若需要指定退货地址,应当征得买家同意。退货后商品无法送达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交易支持退款买家。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提供的退货地址未经买家同意不得为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同时需和商品页面中“运费”或“配送”版块显示的发货地一致。
第五十三条
买卖双方线下达成退货协议的,买家应当自双方达成退货协议的次日起七天内进行退货。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四条
买家未在VIM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退货,对同一问题再次要求退货的,应当自行和供应商协商一致,否则,VIM有权不予处理。
第五十五条
买家依照本规则退货后,应当及时在VIM系统内填写承运单号或告知供应商,若供应商签收商品时买家仍未获知该承运单号,供应商主张表面不一致情形的,将由VIM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举证责任。
第五十六条
供应商违反“退货、换货规范”致使买家无法完成退换货或商品已不适宜退货,交易支持退款。
第五十七条
买家违反“退货、换货规范”致使供应商未收到退货或拒签的,交易支持把金额转给供应商,由买家承担商品损毁或灭失的风险。
第五节 运费规范
第五十八条
买卖双方在VIM介入前自行达成退换货或维修协议但未就运费事宜进行说明或约定的,运费则是由双方协调承担。
第五十九条
VIM介入后,买卖双方的运费争议将根据 “谁过错、谁承担” 的原则处理;双方各有过错的,由先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六十条
买卖双方约定不清导致VIM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致使交易退货退款的,发货运费由供应商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六十一条
交易由买家承担退货运费时,若供应商提供的退货地址和商品页面中“运费”或“配送”版块显示的发货地不一致,导致买家退货的运费高于按该发货地进行退货的运费,其差额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节 质量问题、假冒商品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
第六十二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可予识别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VIM有权根据买家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针对买家给出的初步凭证予以作出VIM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否则VIM将认定质量问题属实。
第六十三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不可识别的或系假冒商品的,供应商应当按照VIM的要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报关单据(进口商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执行标准等相关凭证以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
第六十四条
买家主张商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已提供有效凭证的,买家应当根据VIM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质检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以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第六十五条
买家主张假冒商品,供应商已提供有效凭证的,买家应当按VIM的要求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系假冒商品。
第六十六条
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但未予提供初步凭证的,把金额转给供应商。
第六十七条
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且被VIM初步认定的,供应商未提供VIM认可的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退货、更换、维修等义务,若VIM相关规则对供应商履行该等义务已有特别规定的,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供应商无法提供前述相关凭证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六十八条
买家主张肉眼可予识别的质量问题且被VIM初步认定的,供应商已提供VIM认可的合理解释或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买家无法再予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的,交易支持把金额转给供应商。
第六十九条
买家主张肉眼不可识别的质量问题或假冒商品,供应商已提供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的相关凭证,同时买家无法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的,交易支持把金额转给供应商。
第七十条
买家主张肉眼不可识别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已提供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的相关凭证,但买家提供的凭证证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等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
买家主张肉眼不可识别的质量问题或假冒商品,供应商无法提供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的相关凭证,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出售假冒商品,买家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购买的,交易支持退款。
第七十三条
应VIM要求,商品经买家送检后证实为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被检商品因检测而被物理破坏导致无法退货或无退货价值的,交易支持退款。
第七十四条
非应VIM要求,买家仍将商品送检的,检测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第七节 描述不当、表面不一致情形举证责任分配及争议处置
第七十五条
买家已证明商品签收时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买家可视商品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供应商承担补寄、换货、退货等违约责任。供应商拒绝承担该等违约责任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七十六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但已点击“确认收货”的,买家对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负举证责任。因供应商的不正当行为诱使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
第七十七条
买家主张商品描述不当系肉眼不可识别情形的,按本规则“商品质量”条款相关举证要求进行举证。
第七十八条
供应商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存在违反广告法情形,或买家需使用商品后方能察觉该商品描述不当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描述不当导致买家无法使用商品核心功能或完全无法使用商品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损毁、灭失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第七十九条
商品的描述不当系无需使用,肉眼即可显著识别情形的,若商品完好,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买家已经使用且影响商品完好的,交易支持把金额转给供应商。
第八十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描述不当系肉眼可予识别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VIM有权根据买家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描述不当,供应商应当对买家提供的凭证作出VIM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描述不当,否则VIM将认定描述不当属实。
第八十一条
商品因签收时存在破损,致使交易作退货退款处理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产生的商品损毁、灭失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第八十二条
供应商已证明买家签收商品时不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交易支持把金额转给供应商。
第四章 执行
第八十三条
VIM处理争议期间,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但无法自行操作的,VIM有权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操作相应的交易款项。
第八十四条
除交易款项外,根据争议处理结果仍需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的,VIM有权划拨供应商依据VIM相关协议的款项支付给买家。
第八十五条
VIM对争议做出处理后,买卖双方认可调解结果的,有权通知VIM按照处理结果将交易款项或部分支付给买家和(或)供应商,或协助供应商(或买家)按照处理结果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买家(或供应商)。
第八十六条
供应商账户余额不足致使无法退款或赔付买家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对于特殊商品或交易的争议,按照《 VIM供应商商城特殊商品以及交易争议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VIM定期或不定期的官方活动规则,对买卖双方争议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活动规则的特殊要求进行处理。
第八十九条
本规则生效或变更后尚未处理完结的交易,适用生效或变更后的规则。
第九十条
VIM会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对用户的权益构成影响,则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
基于业务的扩展或发展的变化,VIM将保留最终的权力,针对本规章进行修订。我们将会通过所有适用的管道公布并通知您进行查阅,包括账户登录消息、主页消息推播、电子邮件、短信等。修订规章在发布后将会自动立即生效,当然重大的条款修订我们将会给予适当的调适期。
修订版公布后仍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将会视为同意和接受修改内容,并会履行遵循有争议处理规则。[:]
[:zh]
VIM供应商商城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章 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的生鲜类商品是指商品所在类目为VIM供应商商城“食品”或者该产品属于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的商品。
第二条
生鲜类商品,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导致生鲜类商品出现损伤、变质、腐烂等死亡情形的,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条
a) 生鲜类商品存在腐烂、重量短缺、大小不符三类情形的,分别作如下处置:
b) 生鲜类商品存在大小不符或腐烂情形的,其数量占商品总量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按相应比例作部分退款;
c) 生鲜类商品存在重量短缺,按短缺部分作相应比例部分退款。生鲜类商品存在上述情形,且情节严重的,VIM将视商品实际情形作出退货退款或退款处理。情节严重是指:
(1)商品大小不符、重量短缺及腐烂三类情形两两并存的;
(2)商品存在大小不符或腐烂情形的,其数量超过商品总量百分之三十的;
(3)供应商店铺内大量存在上述商品责任情形的。
第四条
依本规范作出退货退款处置的,相关运费及商品相应风险由供应商承担。若商品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货物由供应商自行联系买家协商处置。
第五条
【特殊举证时效】
1. 非活体类商品(不含冷冻食品、需催熟类水果)买家主张变质、腐烂情形的,需在收到商品之时起24小时内自行联系供应商协商处置。
2. 若供应商逾时还是无回复的状态,买家可将对话以及照片上传举证给客服,VIM相关部门收到争议后将会视事情的真相展开查证。
如何联系客服?
进入官方网站后在左下角的对话框里输入信息,客服会尽快回复您,官方网站为:www.vim.technology或欢迎致信到VIM商城邮箱 shop@vim.technology
冷冻食品(如:冷冻牛排等)或者需催熟类水果在正常催熟期内,买家主张变质、涨包等情形的,需在收到商品当天24点前自行联系供应商协商处置。若该商品的物理性状极易受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质变,买家逾期举证的,VIM不予采信。
a) 收到商品的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签收时间为准。
b) 买卖双方对举证时间、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若供应商所售食品属于《VIM供应商商城禁止和限制物品政策》第二条第十五项中规定的禁止食品情形的,由此引发的相关争议按照其对应规定处理。
第二章 大件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第七条
本规范所称的大件类商品是指商品为VIM 供应商商城“建材”、“保健器材”、“运动器材”、“摩托配件”、“汽车配件”的商品或者其余被规定是商业/办公家具、大型健身器材、小型健身器材、自行车整车、摩托车整车、电动车整车的商品。
第八条
供应商发货或买家退货需要对方到指定地点提取的,应当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收货方有权拒签。
第九条
大件类商品供应商发货后,买家可事先准备查验或搬运商品所需相关工(载)具便于当场检视商品;客观上当场验视商品条件有所欠缺的(如物流点自提、送货至楼下等),应当在签收商品后及时查验,若存在表面不一致的问题,请于72小时内提出主张并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如图片、完整的拆包视频等),依据情形合理选择要求供应商提供维修、补寄、换货、退货等服务,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怠于或拒绝履行该等服务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2小时的界定:自签收商品后起计72小时内
第十条
大件类商品发生退货退款、换货、维修事项的,交易依情形作下列处置,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非买家原因:
1. 交易订单是供应商提供送货上门并安装服务的,由供应商联系物流上门至买家处卸载及取回商品,且不得向买家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相关费用,相应退货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怠于或拒绝上门拆卸并取回商品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货物由供应商自行联系买家协商处理。
2. 交易订单非系供应商提供送货上门并安装服务的,供应商能够联系物流至买家处上门拆卸及取回商品的,依照上述第(一)条第1款项处置。
供应商无法做到上门拆卸及取回商品的,由买家办理退货事宜买家因退货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对该必要费用产生争议的,应当先联系买家协商处置。若协调后仍无结果,VIM将会按照《VIM供应商商城争议处理规则》处理此争议事件。
(二)买家原因:由买家办理退货事宜并承担退货产生的必要费用。
必要费用: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拆卸、打包、加固、搬运等相关费用以及退货运费,该等费用以承运物流出
具的相关票据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第十一条
对于此类型商品未带有“送货上门、送货上门安装、市区站点自提、免费送装”等标识的,供应商应在商品详情页中清晰描述商品的送货区域范围、自提范围等相关服务内容,如因配送超区问题买方发起纠纷,并申请VIM供应商商城介入纠纷处理,将以商品详情页描述为准进行判定,双方自行约定的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第十二条
供应商销售商品被归类为住宅家具或商业/办公家具的,而VIM判定供应商应当承担换货、补寄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天内将商品交付物流或上门更换;VIM判定供应商应当承担维修服务的,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天内完成维修并交付物流或上门完成维修;
双方另有约定的,并从其约定。
5个工作天界定:
若需将商品寄还买家的,自供应商签收商品后次日零时起计5个工作天;若需上门更换或维修的,自VIM判责后次日零时起计5个工作天。
第三章 家电类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第十三条
买方在下单时应自行联络卖方关于预约发货的时间,供应商应遵循买方备注的时间进行发货,如供应商无法按消费者备注发货时间发货的,需联系消费者告知原因并协商发货时间。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应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或在买方下单后在收件箱或电话等方式提醒消费者先验货后签收。
第十五条
针对签收提醒问题,供应商应提供收件箱截图、电话录音等有效凭证证明其已提醒买方先验货后签收。
第十六条
若买卖双方对家电类商品产生纠纷,并申请VIM供应商商城介入的,VIM供应商商城将根据本标准内容进行判责处理:
(一)如供应商证明其已提醒买方先验货再签收,而买方未验货即签收并在签收后主张表面不一致的,则就签收提醒问题,VIM供应商商城将判定供应商无责,针对表面不一致问题,原则上VIM供应商商城不介入纠纷处理。
(二)如供应商未按本标准内容对买方进行提醒,买方签收后主张商品表面不一致问题的,需在72个小时以内(自签收商品后起计72小时内)拍照并联系供应商反馈,如确认商品确实存在问题,供应商应为买方提供维修,换货,退货等售后服务,具体服务方式以买卖双方沟通为准,若买方不接受供应商提出的方案,VIM供应商商城有权按售后相关规范内容优先处理买方问题,并判定为供应商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如买方签收超过72个小时主张商品表面不一致的,原则上VIM供应商商城不介入纠纷处理。
第四章 禁售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第十七条
禁售商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VIM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及出售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八条
买家主张商品或服务为禁售的,VIM将根据交易模式、交易内容、交易习惯等多种情形综合判断后作出举证责任分配,或依据前述情形直接予以认定禁售行为属实。
第十九条
供应商出售禁售商品或提供禁售服务的,交易将视情形做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
第五章 场外交易处理规范
第二十条
买卖双方不通过VIM供应商商城进行交易的,自行联络采用当面交付商品的方式,应当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
第二十一条
因买家未收到货产生的争议,交易支持退款处理,但供应商可以证明买家收到商品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因商品表面不一致产生的争议,交易支持付款处理,但供应商可以证明商品不存在表面不一致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因商品描述不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的争议,可参考《VIM供应商商城争议处理规则》 第三章的第七节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VIM供应商商城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供应商公示。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VIM供应商商城有权酌情处理。但VIM供应商商城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VIM供应商商城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VIM供应商商城签订的各项协议。
VIM将保留最终的权力,针对本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于2021年 6月 22日生效。[:]